云服務器租賃提供者不適用避風港原則:阿里云公司與樂動卓越公司侵害作品信
時間:2023-06-13 18:15:02 | 來源:網站運營
時間:2023-06-13 18:15:02 來源:網站運營
云服務器租賃提供者不適用避風港原則:阿里云公司與樂動卓越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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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規(guī)則的理解與適用——阿里云公司與樂動卓越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編輯:Yoyo裁判要旨與啟示本案涉及云服務器租賃服務提供者主體性質認定以及過錯判定問題。
阿里云公司在本案中提供云服務器租賃業(yè)務,不屬于《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guī)定的四類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范疇,故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的規(guī)則。
樂動卓越公司向阿里云公司發(fā)出的通知
沒有提供準確定位侵權作品的信息,不屬于有效通知。即便樂動卓越公司發(fā)出的系合格通知,阿里云公司亦不應采取“刪除、屏蔽或者斷開鏈接”或與之等效的“關?!狈掌鞯却胧?。
云服務器租賃服務提供者可以將“轉通知”作為應采取的必要措施。案件簡介上訴人(原審被告):阿里云計算有限公司(簡稱阿里云公司)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杭州樂動卓越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樂動卓越公司)
案件名稱:阿里云公司與樂動卓越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
二審法院、案號:杭州知識產權法院、(2017)京73民終1194號
一審法院、案號:杭州市石景山區(qū)人民法院、(2015)石民(知)初字第8279號
樂動卓越公司是手機游戲軟件《我叫MT online》的著作權人?!段医蠱T暢爽版》游戲是侵權人非法復制《我叫MTonline》游戲的數(shù)據(jù)包,通過
http://callmt.com網站非法運營獲利。
經調查發(fā)現(xiàn),《我叫MT暢爽版》游戲內容存儲于阿里云服務器,并通過該服務器向客戶端提供游戲服務。樂動卓越公司在兩次致函阿里云公司無果后,訴至一審法院請求判令阿里云公司斷開鏈接并停止為《我叫MT暢爽版》游戲繼續(xù)提供服務器租賃服務,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
一審法院認定阿里云公司侵害了樂動卓越公司對涉案游戲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并判決阿里云公司賠償樂動卓越公司經濟損失25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11240元。阿里云公司不服,遂提起上訴。
結論(一)樂動卓越公司主張權利的軟件是否包括《我叫MT暢爽版》游戲的服務器端部分本案中,《我叫MT暢爽版》游戲軟件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安裝并運行于手機、平板電腦等用戶移動終端設備的客戶端軟件程序(簡稱“客戶端部分”),另一部分是安裝并運行于服務器上的服務器端程序及賬號管理平臺程序(簡稱“服務器端部分”)。從技術層面,客戶端部分和服務器端部分分別獨立安裝于不同的硬件設備,分別獨立運行,其編寫方案和源代碼亦不相同??蛻舳瞬糠趾头掌鞫瞬糠种g存在數(shù)據(jù)通訊,并基于數(shù)據(jù)通訊實現(xiàn)軟件功能。
因此,
在著作權法層面,涉案游戲軟件的客戶端部分和服務器端部分不是同一作品。(二)本案是否應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在有關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的立法上,《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和《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至少存在以下區(qū)別:
第一、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范圍不同。《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僅涉及自動接入、自動傳輸、自動緩存、信息存儲空間、搜索鏈接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網絡服務提供者除了涵蓋上述網絡服務提供者外,
還包括其他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第二、“通知—刪除”規(guī)則適用的對象不同。《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guī)定的“通知—刪除”規(guī)則僅適用于信息存儲空間、搜索鏈接服務提供者,
即自動接入、自動緩存、自動傳輸服務提供者不受“通知—刪除”規(guī)則約束,只要符合《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免責條件,即免除賠償責任;而《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規(guī)則,從法條形式看,
則可能既適用于信息存儲空間、搜索鏈接服務提供者,也適用于其他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第三、接到通知后,網絡服務提供者應采取的措施不同。根據(jù)《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規(guī)定,信息存儲空間、搜索鏈接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分別采取刪除、斷開鏈接的措施;而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網絡服務提供者所應采取的措施除了刪除、斷開鏈接外,
還包括屏蔽等必要的措施。由于本案中樂動卓越公司就其軟件作品主張信息網絡傳播權,故應當首先適用《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及相關司法解釋,進而考慮阿里云公司是否屬于《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四類網絡服務提供者。如認定阿里云公司不屬于《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四類網絡服務提供者,且《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及相關司法解釋無一般性規(guī)定,再考慮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
(三)阿里云公司是否屬于《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網絡服務提供者1、阿里云公司提供的云服務器租賃服務不同于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云服務器租賃服務與信息存儲空間服務屬于性質完全不同的服務,對此可以從技術特征層面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行業(yè)監(jiān)管層面進行比較。
首先,在技術特征層面,阿里云公司提供的云服務器租賃服務是典型的IaaS。IaaS僅有技術能力對服務器進行整體關?;蚩臻g釋放(即“強行刪除服務器內全部數(shù)據(jù)”),
而對用戶利用云基礎設施開設的網站和網絡應用中存儲的具體信息無法進行直接控制。云服務器租賃業(yè)務技術性質屬于基礎電信服務,與基于這一服務建立起來的網站、網絡應用等提供的信息存儲空間服務處于不同的技術層級,不能跨過層級對內容進行控制。
其次,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行業(yè)監(jiān)管層面,按照主管部門對電信行業(yè)的準入和監(jiān)管分類標準,
云服務器租賃服務與信息存儲空間服務屬于不同的監(jiān)管類別,頒發(fā)不同的許可證照。按照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yè)倫理,云服務器租賃服務提供者負有極為嚴格的
安全保護義務、保密義務和隱私保護義務,不允許其接觸用戶存儲的信息內容,遑論對內容進行核實、處理、刪除。
另外,從服務層級看,
云服務器租賃服務屬于底層網絡技術服務。從服務內容看,云服務器租賃服務僅相當于傳統(tǒng)模式下為用戶提供了服務器設施設備、機房環(huán)境、帶寬資源,使用戶具備了接入互聯(lián)網的基礎條件,不包括上層內容服務。從服務對象看,云服務器租賃服務服務對象是網站主辦方、網絡平臺搭建者、網絡應用提供者,而不是訪問、獲取、使用信息和服務的網絡終端用戶。
綜上,本院認為,阿里云公司提供的云服務器租賃服務不同于《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信息存儲空間服務”。
2、云服務器租賃服務也不同于《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guī)定的自動接入、自動傳輸和自動緩存服務阿里云公司提供的云服務器租賃服務不同于無需承擔“通知-刪除”義務即可免責的自動接入、自動傳輸服務和自動緩存服務。云服務器租賃服務與搜索、鏈接服務具有明顯差異,顯然不能適用條例關于搜索、鏈接服務的相關規(guī)定。
3、阿里云公司屬于《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本院將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確定阿里云公司在本案中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四)樂動卓越公司向阿里云公司發(fā)出的通知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中的通知,有關通知的形式、內容及通知的程序可以參照適用《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和有關司法解釋中的有關規(guī)定。
綜上,一審法院關于樂動卓越公司第一次通知方式合理(即本院認定的第一次通知和第二次通知)、第二次通知(即本院認定的第三次通知)內容完整清晰及各次通知均有效的認定存在錯誤,本院予以糾正。
權利人發(fā)出的通知不滿足法律規(guī)定的合格通知要件即為不合格通知,不應對網絡服務提供者苛以進一步聯(lián)系、核實、調查等責任。(五)阿里云公司接到合格通知后應采取的合理措施1、“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規(guī)則的制度淵源和價值初衷本案主要法律爭議在于對“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規(guī)則的理解與適用?!缎畔⒕W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對適用于“信息存儲空間服務”和“搜索、鏈接服務”提供者的“通知—刪除”規(guī)則進行了具體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分別對提供前述兩類服務的主體規(guī)定了免責條件;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了錯誤通知的法律后果。
其中,第十四條規(guī)定了權利人可以提交書面通知及通知的內容要求;第十五條規(guī)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立刻采取刪除、斷開鏈接的措施,同時將通知轉送服務對象,服務對象無法轉送的應當公告;第十六條規(guī)定了服務對象接到轉送的通知后,可以提交反通知及反通知的內容要求;第十七條規(guī)定了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反通知后,應立刻恢復被刪除、斷開鏈接的內容,同時將反通知轉送權利人,權利人不得再次通知。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免責條件中,分別將“刪除”、“斷開鏈接”作為免責條件之一。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了如果因為權利人錯誤通知導致網絡服務提供者錯誤刪除或錯誤斷開鏈接,給服務對象造成損失的,由權利人承擔賠償責任。
前述法律規(guī)定為“通知—刪除”規(guī)則建起了較為完整的規(guī)則體系,環(huán)環(huán)相扣、公平分配責任,其運行邏輯是:
權利人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刪除、斷開鏈接—轉通知—服務對象反通知—恢復內容—轉反通知—權利人不得再次通知—權利人承擔錯誤通知責任。由此可見,“通知—刪除”規(guī)則作為一個整體,屬于“避風港”規(guī)則體系,前述規(guī)定也體現(xiàn)了我國立法中“通知—刪除”規(guī)則的制度淵源和價值初衷。這一規(guī)則的立法本意是,建立網絡服務提供者配合通知發(fā)送人維權的法律機制,促使其與權利人合作,以便有效地制止網絡侵權行為的擴大;同時考慮通知的侵權指稱不一定屬實,因而要求通知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并規(guī)定了錯誤通知的法律責任;此外還設計了“反通知”程序,允許被指稱侵權的用戶提出恢復被刪除的內容或鏈接的要求,且網絡服務提供者因錯誤通知而刪除內容的行為可以免除對網絡用戶的違約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則在《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針對具體網絡服務提供者規(guī)定的“通知—刪除”規(guī)則基礎上,
針對更廣泛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和服務類型規(guī)定了“通知加采取必要措施”規(guī)則。該規(guī)定對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權利人的有效通知后應當采取的防止侵權擴大的必要措施采取了開放性態(tài)度,既考慮到權利人主張著作權、商標權或人格權等權益的性質和侵權判斷難度不同,也考慮到網絡服務提供者可能不僅限于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和“搜索、鏈接服務”,接到有效通知后簡單采取移除措施或其他等效措施,有可能會對提供其他性質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或其用戶的合法利益造成不當損害。對于提供其他性質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其在接到侵權通知后,應當在技術可能做到的范圍內采取必要措施,如果采取這些措施會使其違反普遍服務義務,在技術和經濟上增加不合理的負擔,該網絡服務提供者可以將侵權通知轉送服務對象。
因此,《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必要措施應當不限于刪除、屏蔽或者斷開鏈接,也包括其他形式的必要措施。2、網絡環(huán)境下侵權投訴與必要措施的合理匹配根據(jù)《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guī)定,結合司法和行業(yè)實踐,可以將必要措施分為以下兩大類:
第一類是收到合格通知后,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采取的能夠及時阻止侵權行為的措施,包括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典型的例子是權利人針對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和搜索、鏈接服務兩類網絡服務提供者主張信息網絡傳播權的“通知-刪除”機制。
第二類是網絡服務提供者收到合格通知后,基于主張權利本身的特征,或基于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特殊性質,
其并不需要也不能夠通過采取刪除等措施進行免責,而是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來達到免責條件。“必要措施”應遵循審慎、合理的原則,根據(jù)所侵害權利的性質、侵權的具體情形和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技術條件、能力等來加以綜合確定。因此,《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對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權利人的有效通知后應當采取的必要措施采取了開放性規(guī)定,為行業(yè)治理和司法實踐提供了探索空間。
3、若本案侵權投訴系合格通知,阿里云公司應否采取與“刪除、屏蔽或者斷開鏈接”等效的“關停”服務器措施即使接到有效通知,阿里云公司亦非必須采取“關停服務器”或“強行刪除服務器內全部數(shù)據(jù)”的措施,
而應當基于通知內容所能提供的信息及根據(jù)該信息所能作出的一般性合理判斷,采取與其技術管理能力和職能相適應的措施。4、“轉通知”可否成為合格通知場景下阿里云公司的必要措施在“通知—刪除”規(guī)則下,“轉通知”是“通知—刪除”環(huán)節(jié)中的一個程序性的環(huán)節(jié),并非獨立措施。在“通知—刪除”規(guī)則體系下,“轉權利人通知”的制度價值并非保護權利人,而是保護因權利人通知而被采取刪除、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的服務對象。
考慮到阿里云公司提供的云服務器租賃服務的技術特征,本院亦認為,
將權利人的投訴通知轉送給相關云服務器的承租人是更為合理的免責條件。5、云計算行業(yè)的發(fā)展現(xiàn)狀決定了對阿里云公司注意義務的要求不能過于苛責本案中若樂動卓越公司的投訴通知屬于合格通知的,要求阿里云公司履行轉通知的義務,屬于比較公允合理的必要措施。
(六)阿里云公司是否構成共同侵權及應否承擔民事責任。雖然可以認定《我叫MT暢爽版》經營者在其向阿里云公司租用的云服務器中存儲了其從樂動卓越公司獲取的服務器端程序及賬號管理平臺程序,但是,樂動卓越公司向阿里云公司發(fā)出的通知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屬于無效通知。因此,本院認為,阿里云公司就其出租的云服務器中存儲侵權軟件的行為,在本案中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判決結果綜上所述,阿里云公司的上訴請求成立,應予支持;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本院予以糾正。判決如下:
一、撤銷杭州市石景山區(qū)人民法院(2015)石民(知)初字第8279號民事判決;
二、駁回樂動卓越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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