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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和示范企業(yè)認定管理辦
時間:2023-07-04 20:30:01 | 來源:營銷百科
時間:2023-07-04 20:30:01 來源:營銷百科
山東省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和示范企業(yè)認定管理辦法第五章 監(jiān)督管理:第十五條 山東省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示范企業(yè)應在每年3月底前,向省商務廳報送上一年度經營情況表。
第十六條 山東省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示范企業(yè)評定每兩年按照認定標準進行一次考核,對于考核達標的企業(yè)、基地繼續(xù)列入,考核不達標的則予取消。
第十七條 山東省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示范企業(yè)發(fā)生名稱、住所地、經營范圍變更,或合并、分立、變更法定代表人等重大變動的,應當在變動后一個月內報當?shù)厣虅罩鞴懿块T備案。
第十八條 山東省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示范企業(yè)有下列情形的,將予以撤銷資格,收回相應證書匾牌:
(一)申請過程中故意弄虛作假的;
(二)發(fā)生偷稅漏稅、惡意欠薪、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嚴重侵害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不按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定期向商務主管部門提供相關資料和報表的,屢催未果的;
(四)經營發(fā)生重大變故,或其他原因導致實際情況已嚴重不符合評定條件的;
(五)其他依法應予撤銷的情形。
被撤銷資格的基地、企業(yè),自撤銷之年起3年內,不得再申請省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示范企業(yè)認定。
關鍵詞:示范,認定,管理,企業(yè),基地,電子,商務,山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