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歷史沿革
時間:2023-02-09 10:18:01 | 來源:營銷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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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歷史沿革:
政務院秘書廳機構名稱:政務院秘書廳
設置時間:1949年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1949)
主要職能:辦理日常事務并管理文書、檔案與印鑄等事宜。
說明:于1949年11月28日成立,下設秘書處、機要處、總務處、交際處、資料室。此外還設置有:參事室、機關事務管理局、人事局、專家招待事務管理局、政務院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審查委員會、全國編制委員會、中央愛國衛(wèi)生運動委員會、政務院勞動就業(yè)委員會。
國務院秘書廳機構名稱
:國務院秘書廳
設置時間:1954年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1954)
主要職能:
1.協(xié)助領導密切與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各直屬機構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委員會的工作聯(lián)系;
2.協(xié)助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3.掌管國務院的印信,辦理國務院文書、電報會議事務、《公報》編輯、檔案資料等工作;
4.掌管國務院機關的總務、警衛(wèi)和人事工作;
5.辦理人民來信和接見人民的工作;
6.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說明:
1954年11月,設置國務院總理辦公室;1965年3月,撤消總理辦公室機構,在國務院秘書廳設總理值班室。
1970年6月,撤消國務院秘書廳、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參事室與國家編制委員會,成立國務院辦公室。
國務院辦公室機構名稱:國務院辦公室
設置時間:1970年
依據(jù):《國務院機構精簡方案》(1970)
說明:
1975年9月,國務院辦公室設置編制小組,承辦編制管理的日常業(yè)務,調查研究、反映情況。
1975年9月,國務院發(fā)出《關于調整國務院直屬機構的通知》,決定恢復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參事室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由國務院辦公室代管。
1978年10月,恢復國家編制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1、1980年5月-198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機構名稱:國務院辦公廳
設置時間:1980年
依據(jù):國務院決定(1980)
說明:于1980年5月由原來的國務院辦公室更名而來。
2、1982年5月-1993年3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機構名稱:國務院辦公廳
設置時間:1982年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1982)
說明:
1984年7月,設置特區(qū)辦公室后,國務院辦公廳特區(qū)工作組撤銷。
1985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外事組改稱國務院外事小組辦公室。
1986年4月,成立國務院法制局后,國務院辦公廳法制局撤銷。
3、1993年3月-至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機構名稱:國務院辦公廳
設置時間:1993年
依據(jù):《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