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歷史沿革
時間:2023-02-10 01:15:02 | 來源:營銷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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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歷史沿革:1927年4月,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設立中央監(jiān)察委員會,并選舉了中央監(jiān)察委員會委員。這是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前身。
1928年7月,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將'監(jiān)察委員會'改為'審查委員會'。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以劉少奇為書記的中央審查委員會。
1933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成立中央黨務委員會及中央蘇區(qū)省縣監(jiān)察委員會的決定》。1934年1月,黨的六屆五中全會選舉產生了以李維漢為書記的中央黨務委員會。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人民監(jiān)察委員會。
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成立了由朱德等11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1954年9月,根據(jù)憲法和國務院組織法,政務院改為國務院,政務院人民監(jiān)察委員會改為國務院監(jiān)察部。錢瑛(女)任監(jiān)察部部長。
1955年3月,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通過《關于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jiān)察委員會的決議》,決定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jiān)察委員會,代替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1959年4月,因國家管理體制調整,撤銷監(jiān)察部。
1962年9月,中共八屆十中全會通過《關于加強黨的監(jiān)察機關的決定》,擴大了中共中央監(jiān)察委員會的名額(增至60人),調整了中共中央監(jiān)察委員會領導成員。
1969年4月,中國共產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取消了黨的監(jiān)察機關的條款,撤銷了中央監(jiān)察委員會。
1977年8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重新恢復了設置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條款,規(guī)定各級紀委由同級黨委選舉產生。
1982年9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規(guī)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都由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1986年12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部。1987年7月,監(jiān)察部正式掛牌辦公。
1986年12月3日,《人民日報》刊發(fā)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部的消息。
1993年1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與監(jiān)察部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jiān)察兩項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部與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jiān)察部加掛牌子。1993年起,地方各級行政監(jiān)察機關與同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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